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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通知

2018-09-06   作者:

校研通〔201853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全面总结2017-2018学年度我校研究生思想状况、科研水平、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树立和宣传一批榜样研究生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体研究生中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 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要求;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科研创新精神。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担任班级、院级或校级学生干部;

2.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热心地为同学服务;

3. 服从组织安排,具备团队意识,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科研或社会实践活动;

2. 在研究生创新方面成绩显著,曾获得校级、省级或以上奖励;

3. 在学术论文方面获得一定的成果;

4. 应届毕业如期开展毕业论文相关工作。

二、推荐比例

1.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比例为各学院研究生人数的30%

2. 优秀研究生推荐比例为各学院研究生人数的20%

注:在满足各类别评选条件的情况下,可重复推荐。

三、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或学生党支部提名,学院考察推荐,校研究生会初评,研究生院审定的程序进行。

1. 班级或学生党支部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投票表决,有效票数须达到2/3以上。

2. 学院考察。各学院对班级或学生党支部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经学院审议并公示三天后,按各级评选比例报送研究生院。

3. 校研究生会初评。校研究生会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名单以及评选办法按照择优原则组织初评,并对推荐对象加分情况进行核实,对曾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相关活动的同学进行相应减分,最终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注: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初评由研究生会组织实施,校研究生会优秀干部的评定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4. 研究生院审定。研究生院根据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由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求制定评选办法和工作方案,召开班级或支部会议,宣读评选办法,组织推荐工作;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推荐名额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一旦发现存在虚假推荐或不公情况,则取消该学院相应的评优资格。

3.请各学院于2018910日将评选办法、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办付亚子老师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43064578@qq.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付亚子8646324    V网:65777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湖南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研究生推荐表

3.湖南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4.湖南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研究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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