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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1-05   作者:

校研通〔2018〕2号

关于开展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湘教通〔2017〕43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总结我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思想状况、科研水平、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毕业生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理工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湖南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比例为2018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0%,经校研究生会审查和研究生处审定后最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28人。

市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由研究生处从校级中择优推荐。

三、评定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二)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获得一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按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三)科研创新能力强,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科研成果1次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好的成果并获得奖励。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活动并奖励1次及以上;或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6.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七)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不能如期获得学位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四、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得分由学业成绩、学术科研、竞赛获奖、个人荣誉以及社会活动5项组成。

1、学业成绩

所有课程成绩取平均分计,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学术科研

(1)论文:

①《Nature》、《Science》100分/篇。

②《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50分/篇;《中国科学》(A-G期中、英文版):20分/篇。

③SCI类:一区:40分/篇;二区:30分/篇;三区:15分/篇,SCI四区及以下:10分/篇。

④SSCI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30分/篇。

⑤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30分/篇,CSSCI收录的扩展版期刊论文15分/篇。

⑥EI收录的期刊论文10分/篇,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论文10分/篇。

⑦其他省级及以上刊物论文6分/篇。

注:所有论文不重复加分(即同一篇文章发表、收录或转载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所有学术论文(含发表或接收)的第一作者要求为研究生或导师(含导师团队成员),如果导师(含导师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学术论文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完成。

(2)科研项目:

研究生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课题,国家级项目加20分/项,省部级项目加10分/项,市厅(校)级加2分/项;如研究生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则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分别为50%、25%和10%。

(3)专利或发明:

研究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5分/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权2分/项。

注:专利成果须取得专利授权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要求研究生排名第1或者导师第1,研究生第2;合作专利者,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的加分权重分别为100%、25%,第3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4)学术著作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身份参与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和个人论文集)独立撰写字数30%以上,每篇计5分。

3、竞赛获奖:

国家级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厅(校)级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注:①科技竞赛获奖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教育部代表国家、教育厅代表省政府等)颁发的证书为准确立相应等级。对于学会、协会等部门组织的活动,根据其上级主管部门所对应等级降一级确认。

②国家级奖励不分排名次序,只要有获奖证书即全额计分。

③省部级奖奖排前5名并有获奖证书的全额计分,排名第5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总分值的50%计分。

④厅局级和校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前3名并有获奖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3名以后并有获奖证书按总分值的50%计分;二等奖排名第1并有获奖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2-3名并有获奖证书按总分值的50%计分;三等奖排名第1并有获奖证书全额计分。

⑤特等奖在相应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增加20%。

⑥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4、社会活动

研究生担任校、院级干部,在干部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及以上才能享受加分奖励。

校研究生会主席5分,副主席(含办公室主任)4分,部长3分,副部长及其他干部1分;

学生党、团支部书记2分,其他支委1分;

院研究生会主席3分,副主席2分,部长1分,副部长及其他干部0.5分;

各班班长1分,其他班委干部0.5分;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组织的各类活动0.5分/次。

5、个人荣誉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获得者5分;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获得者2分。

参加省级暑期学校获优秀学员等荣誉者3分,参加省级学术论坛获一等奖荣誉者3分,二等奖荣誉获得者2分,三等奖荣誉获得者1分;参加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比赛(如辩论赛、篮球赛等)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其他等级荣誉1分;参加学校学术论坛或其他征文比赛获一等奖等荣誉者2分,其他等级荣誉获得者1分。

五、评定程序

1.各培养单位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评定条件和名额;

2.经研究生导师或基层组织(包括研究生会、班级等)民主推荐,产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附件1),导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对候选人进行统一考察和评选,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登记表、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

4.校研究生会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名单以及评选办法按照择优原则组织初评,并对推荐对象是否满足相关条件进行核实,对曾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相关活动的同学进行相应减分,最终结果报研究生处审定;

5.研究生处最终审定并公示评优名单。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设计评选办法,并召开会议组织推荐工作。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推荐名额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一旦发现存在虚假推荐或不公情况,则取消该学院相应的评优资格。

3.请各学院(所)于1月12前将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支撑材料目录、支撑材料和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付亚子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43064578@qq.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优秀毕业生承诺及支撑材料目录

3、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4、湖南理工学院2018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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