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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10-27   作者:

校研通〔2016〕21号

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各高校需报送已立项研究生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及结题报告。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所有在研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中期检查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及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项目经费开支情况、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项目结题检查的内容:研究工作总结、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达到预期成果,项目的创新意义等。

三、检查方式

1、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由负责人对项目研究的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连同研究成果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2、申请结题的项目由负责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3),连同最终成果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各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或结题材料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聘请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上报省学位办复审。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英译写法统一为“Supported by Hunan Provincial Innovation Foundation For Postgraduate ” ,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成果。

2、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情况均需经专家评审认可合格后,方可报销研究经费,且所有账目的报销将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进行。如中期检查(结题)不合格者,则暂停报销研究经费,待中期检查(结题)合格后方能报销研究经费。

3、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生处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创新项目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但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项目结题,没有结题者或结题不合格者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联系人:曹方春,8646324(V网63313)

研究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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