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校政通(2016)4号 关于做好全国新增教育硕士 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6-03-03   作者:

校政通〔2016〕4号

关于做好全国新增教育硕士

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16年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检查的通知》(教指委发〔2016〕1号)通知精神,教指委定于2016年4-5 月间来我校开展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培养工作情况检查。此次检查将对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政策与条件支持、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招生、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和专业实践、人才培养效果等各方面内容进行检查评价,对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点的建设和即将开展的专项评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成立以钟华副校长为组长,郭观七、刘理为副组长,两办、教务处、计财处、教育硕士各培养单位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迎检工作总体方案,统一指挥、协调、督促解决迎检工作的重点问题。

迎检工作的牵头单位为研究生处和教科所,负责研究迎检工作重点问题,组织落实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生处主要负责迎检工作方案的实施组织,落实学校层面有关研究生培养政策、领导组织、规章制度、条件保障和专家联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教科所主要负责学校主报告及演讲PPT的撰写、制作,组织各相关培养单位做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料准备,检查报告会发言,专家现场考察、听课和座谈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相关培养单位在教科所组织协调下开展迎检准备工作,各项准备工作须在4月10日前完成。

此次迎检工作的业务涉及面宽、准备时间短、工作任务重,专家组的检查评价结果对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点的发展意义重大,也是对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检阅,各相关单位须引起高度重视,齐心协力,高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专家组的检查,为即将开展的教育硕士学位点专项评估和学位点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检查的通知

湖南理工学院

2016年3月3日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检查的通知

教指委发(2016)01号

各有关培养院校:

为全面了解2014年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加强对培养院校工作的指导,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6年工作计划,定于2016年4-5 月间开展2014年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培养工作情况检查。

一、接受检查的院校为:北京工业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南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大学、安庆师范学院、集美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济南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五邑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西民族大学、重庆三峡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大理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重庆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郑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50所院校。

二、检查内容与安排:见附件一、二。

三、检查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实施。

四、请各培养院校认真对待,安排好此次检查活动,根据检查提纲提前进行自查,形成报告。报告应实事求是,真实全面反映本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难等。

五、检查活动经费(交通、食宿费用)由接受检查的院校分担。专家劳务由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附件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汇报提纲

2:检查工作参考议程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6年1月24日

附件1: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汇报提纲

一、政策:省(市)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院校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政策(学科建设、教学设施、队伍建设、教师待遇、经费使用等方面);

二、组织: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的组成及职能划分;

三、制度:有关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任课教师资格制度,导师遴选制度,师资培训制度,论文开题与评审制度,考试制度,工作量、津贴、考核办法,奖励机制等);

四、招生:总招生人数,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生源情况分析;

五、方案: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队伍:教育硕士研究生授课教师与指导教师的构成(教师来源、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科研情况、资源整合情况、师生比等);

七、教学:

1、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任课教师的备课形式;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教案(抽查教师教案);

3课程设置、课时安排与案例教学;

4、选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情况;

5、教学组织方式与学生的学习方式;

6、考核与教学评价;

八、实践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实践教学的相关规定,实践教学的组织与评价

九、效果: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特色;

十、今后工作思路与举措。

附件2:

检查工作参考议程安排

上午:

1、8:30—09:00:学校主报告

2、9:00—09:20: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培养院系补充报告

3、9:20—09:30:休会

4、9:30—10:15:专家提问

5、10:15—11:30:专家抽查文件、听课

下午:

6、14:30—15:30:座谈(专家组成员分别与学生、任课教师和导师代表座谈。学生代表应不少于10人,任课及导师教师代表应各不少于5人)

7、15:30—16:30:专家组会议

8、16:30—18:00:专家组与培养院校交流,并反馈检查意见。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