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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5-07-13   作者: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创新,全面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1. 课程定位清晰,内容进一步优化,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夯实研究生基础知识和提高学术素养,能够达到国内同类课程的先进水平。

2. 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人员稳定的教学团队,团队成员之间能够就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等进行常态化的交流与研讨。

3. 教学方式科学灵活,考核形式多样有效,能够引导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 形成丰富的、有助于引导和促进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课程资源。

5. 取得良好的课程建设成果,发挥课程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

二、项目申报

1. 这次申报仅限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程和一级学科基础课程。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一级学科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内涵要求,统筹规划,有序开展课程建设立项的评审推荐工作。

2.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团队申报、培养单位课程建设工作小组评审推荐、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的形式,每个培养单位最多推荐2门课程。团队组成人员应在职称、年龄、教学经历等方面形成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鼓励根据课程特点和需要聘请外校知名学者参与课程研讨与建设。

3.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或具有2年以上相关教学经历的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师。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任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代表和硕士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5~7人所组成的课程建设工作小组。

3. 各培养单位召开课程建设工作小组会议、评审推荐。

4. 2015年9月15日前,培养单位将推荐的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 xkb.hnist@163.com。

5.研究生工作处下达立项建设通知。

四、项目管理

1. 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即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确需延长建设周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2.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3. 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和形式另行通知。未通过中期检查或学生平时反映较差的项目,由中期检查专家组给出整改意见,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团队对项目进行整改。

4. 项目完成后,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提交课程建设取得的成果及相关材料,并向验收专家组汇报,由专家组对项目建设给出验收意见。

5. 每个通过验收的项目资助1.5万元,立项后首次资助1万元,通过验收后资助0.5万元。

6. 对项目验收评为优秀的课程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通报。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主要用于劳务费、资料费、会议费、调研与咨询费、差旅费、出版印刷费、合作与交流费、耗材等,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参见学校相关规定。

1、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校政发〔2015〕21号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关于改进

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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