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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2014-07-24   作者:

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推进专业硕士培养工作,确保专业硕士培养质量,请组织制定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专业硕士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以《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校政发[2014]38号文件为依据,其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工作及答辩、学年考核与筛选等方面。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有特色的安排。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资源利用率,培养方案中的同名课程(全校范围内已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设置如无特殊需要,应尽可能选用学校已开设的适用课程。除特殊专业外,需开设政治理论课和研究生英语课程的,一律从下列公共课程中选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S030501200000 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S030502100000 1学分

自然辨证法概论 S030503100000 1学分

研究生英语 S050201400000 4学分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培养方案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后方可实行。

培养方案中的每一门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采用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先修课程、教学方式、考核方式、主要教材及参考文献、适用范围、主要教学内容等。每门课程的总学时数按每学分16或18学时确定。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课程教学大纲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实行,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已定课程的教学大纲汇总后下发)

要求于9月15日前将培养方案审批表、培养方案纸质版各一式二份及培养方案电子版交研究生工作处,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交研究生工作处。

联系人: 曹方春

电话:13973053313(V63313),8809770

邮箱:xkb.hnist@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点击下载: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表

3、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方案模板

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5、课程编码规则说明

6、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7、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及教学大纲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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