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2014-04-24   作者:

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和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相关学院组织制定(修订)学术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应以《湖南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校政发[2014]21号文件为依据,其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及答辩、学年考核与筛选等方面。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有特色的安排。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培养方案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后方可实行。

培养方案中的每一门学位课程均应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采用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先修课程、教学方式、考核方式、主要教材及参考文献、适用范围、主要教学内容等。每门课程的总学时数按每学分16或18学时确定。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课程教学大纲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实行,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要求5月25日前将培养方案审批表、培养方案纸质版各一式二份及培养方案电子版交研究生工作处,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于9月15日前交研究生工作处。

联系人: 马成

电话:13762091919 (V62006),88809779

邮箱:xkb.hnist@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表

3、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4、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5、课程编码规则

6、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