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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

2008-12-05   作者:

湖南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

(2005年-201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有关学校艺术教育的要求,根据《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普及和发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为重点,深入推进艺术教育课程改革,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积极学习世界的优秀文化艺术,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切实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学校艺术教育不断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5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校艺术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农村学校达到90%,处境不利地区的学校达到70%;至2010年,农村学校开课率达到100%,处境不利地区的学校达到80%;高中阶段所有学校按国家课程计划标准开设艺术课程;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在2005年前普遍开设艺术类选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并逐步纳入教学计划,计入学分。深化艺术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大幅度地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教学质量。建设一支能基本满足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需要,又具有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的教师队伍。坚持教育与活动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普及与提高结合,综合与专项结合,定期与应时结合,分散与集中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教学活动条件,以农村为重点,普及现代化的艺术教育技术手段,使学校艺术教育需要的器材和设施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根据不同学生学龄阶段特点进行艺术教育整体实验,至2010年前,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学校艺术教育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课程与教学

学校艺术教育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大力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学生在学习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注重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开发自身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1、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契机,严格要求中小学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执行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艺术类课程。针对目前我省中小学艺术类课程(艺术、美术、音乐)教学的实际,不允许美术、音乐偏重单开或轮流开课,切实保证艺术教学的数量和质量。

2、中等以下学校艺术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验、推广和实施国家艺术课程标准。中小学从2005年开始,全部使用根据课程标准编写的教科书;高中从2006年起,逐步进入新课程标准的实验工作。为保证艺术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应遵循民主参与、层层推进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高等师范学校、教研科研机构及中小学艺术教师积极参与艺术类课程教材改革实践,提高对艺术教育的认识,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艺术课程改革。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艺术课程改革,应强调使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倡导探索性学习,培养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发展艺术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艺术文化素养,塑造健全人格,陶冶高尚情操。

高中阶段艺术课程和教材的改革应体现时代性、多样性、选择性的特点。使学生在普遍达到艺术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对艺术课程各个学习领域的自主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教学计划开足艺术类课程。

3、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艺术类课程教学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在艺术类课程的开设和教学内容的选择上,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本地的实际,努力创造条件,开设各种艺术类选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要重视和加强高校艺术教育教学的管理和研究,逐步使艺术课教学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力争经过3-5年时间,推出一批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的艺术类课程。

4、要加强艺术课教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教材审查和评选推出若干套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质量的艺术课教材供各地学校选用。至2010年,基本实现基础教育阶段艺术课教材的现代化、多样化。同时,要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类教材的建设,省里将积极组织力量编写与推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深受学生欢迎的艺术教材;逐步建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材的评审制度与机构。

5、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校艺术教研网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艺术课教师的教学研究和交流。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勇于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和开发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艺术教育资源,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学习和应用,逐步实现教学形式的现代化、多样化,拓展艺术教学的空间,提高艺术教学的质量。

6、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评价的改革。在对学生进行艺术技能的掌握和认知的水平评价的同时,注重评价学生在情感态度、审美能力和创新精神领域的发展水平,要把静态的评价教学结果与动态的对课程实施过程进行分析评价结合起来。另外,要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校的教学决策进行评价。要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能够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艺术课程评价体系。

(二)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上,要考虑学校教育以及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共性与个性发展,遵循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选择性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在普及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学生提高的愿望。

1、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要实行分级管理和指导,制定相应的规章,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省教育厅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将制定《学校课外艺术教育活动指导纲要》和实施细则,从宏观上统一规划,指导全省各地认真组织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为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健康发展,从2005年开始,将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评选3个市(州)级、5个县(市区)级学校艺术活动示范基地和若干个艺术教育活动优秀学校。至2005年,全省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课外、校外艺术活动覆盖率要达到100%,农村小学的覆盖率达到85%。

2、要遵循课内与课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制度地因地制宜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并充分发挥学校组织的艺术活动小组、艺术社团以及当地文艺团体、艺术家的作用,做到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省每三年举办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综合艺术展演活动各一次;每年举办中小学生“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和单项的美术书法作品比赛。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形成相应的制度,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艺术节活动。

3、课外、校外艺术活动要和校园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发动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美化学校与社区文化环境的活动。农村学校也要利用当地的文化艺术资源,发挥学校文化环境对村镇文化建设的辐射作用。要严禁以赢利为目的艺术活动进入学校。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学校文化艺术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学校开展学生艺术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外教育场所(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的阵地、人员、设施优势,使之成为开展学校艺术活动的一个实体,充分发挥校外教育机构的功能作用,要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三)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数量和质量都能够满足学校艺术教育需要的艺术教师队伍是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艺术教师队伍的建设。

1、至2005年,乡(镇)中心校以上小学、初中以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都应配齐专职艺术教师,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艺术教研组织。至2010年,除处境不利地区外,乡(镇)中心校以下小学也要按以上编制比例配齐专职艺术教师或能胜任艺术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普通高等学校的公共艺术课教师,也应按相关文件的要求与标准配齐专职艺术教师。同时,对学校艺术教师的学历应分别有明确要求。至2010年,全省80%的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80%的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90%的高中(中专)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省级示范性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普通高校的公共艺术课专职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深化高等艺术师范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至2005年,推出一批已经实施“学科课程方案”的专科艺术师范教育专业的课程、教材改革成果;同时采取立项、招标的办法,启动并推出一批本科艺术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教材改革的试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高等艺术师范专业要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改革课程设置、结构和内容,减少课程门类,拓宽专业口径,增加课程的综合性和实用性。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文化理论课程与艺术技法课程、教育实践课程与艺术实践课程之间的关系,将德育和美育渗透到文化和专业教学中,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审美能力、文化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

针对我省广大农村中小学艺术教师严重匮乏,艺术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必须推广音乐、美术主辅修教学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索培养复合型农村中小学艺术教师的新模式、新途径。

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主的院校加大艺术学科研究生的培养力度,尽快提高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师的学历层次。

3、认真实施“园丁工程”,加大艺术教师的培训力度,使艺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适应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教师培训采取在职岗位培训与脱产进修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从2005年开始分级、分批、分期进行。旨在提高现有艺术教师的艺术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组织他们学习新知识,熟悉新课标、新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培训采取学习辅导与竞赛活动相结合的形式。从2005年开始,全省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艺术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并形成制度。通过现场展示,交流学习,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建立良好的艺术教师队伍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3)教师培训以全体艺术教师为目标,以骨干教师为重点。至2005年形成国家、省、市(州)三级的培训网络,充分发挥湖南师范大学国家级艺术教师培训基地的重要作用,同时完善现有省、市(州)级艺术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至2010年培养出一批学校艺术教育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符合时代要求,以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艺术教师队伍。

4、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艺术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要给予足够的关注。专职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应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科学研究与国内、国际的交流

科学研究与国内、国际的交流是不断提高我省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1、艺术教育科研要抓住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重视理论研究的同时,更要在应用研究上下功夫。面对我省高师和基础教育艺术理论研究已有一定优势的现状,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驻省高等学校下属的教育科研机构的指导下,应对各市(州)、县(市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和学校艺术教育的研究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并设立相应的研究室或课题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科研人员,逐步建立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艺术教育研究队伍。同时,要加强对艺术教育研究项目的管理,及时推广优秀成果,并用于艺术教育实践。在科研中,还要充分发挥省、市(州)艺术教育社团、相关出版社和学术刊物的作用,广泛交流和展示研究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

2、充分发挥广大艺术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引导并鼓励艺术教师多渠道争取和自筹经费,积极申报并努力完成研究课题。要及时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有效地提高艺术教师的研究能力和科研素质,做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

3、要以县教育研究室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性研究的领导,通过3-5年的实验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发展我省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途径。

4、要结合我省艺术教育活动的实际,开展国内与国际方面的交流,学习、借鉴国内与国外艺术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在国内与国际上的应有影响。

国内与国外的交流活动,将采取官方和民间、学校与校外教育机构多渠道的方式进行。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以及学校都应积极建立交流渠道。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国际互联网、新闻媒体的作用,使对外交流的范围与影响更加广泛。

国内与国外的交流活动包括进修留学、参观考察、访问演出、学术研讨等。除选派和组织艺术教育管理干部、科研人员、教师、学者、学生外出交流外,还要有计划地邀请国内与国外的专家来湘访问、讲学、举办艺术展演活动等。要加强对国内外的艺术教育理论、艺术教学经验、艺术教材以及专著的研究、出版与翻译工作,及时介绍并引进国内外艺术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

(五)现代教育技术

大力提高艺术教育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促进信息技术和艺术课程的整合,拓展教师和学生获取艺术及相关信息的能力,是大幅度提高教育质量,在艺术教育领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要条件。

1、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现代化教育技术设施,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及艺术教师计算机辅助教学水平。至2005年,城市及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大、中、小学艺术教师,力争能够全部利用网上及远程教育艺术教育资源,并能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2010年,除少数处境不利地区的学校教师以外,所有教师均能利用网上及远程教育艺术教育资源、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

2、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需要,研究开发并推出若干套艺术教育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供大、中、小学艺术教师和学生选用,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学习工具。

3、在已建立的省教育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艺术教育资源库,并促成各市(州)建网、联网,以此为平台,与卫星网和互联网结合起来进行传输。通过艺术教育网站,介绍省内外、国外先进的艺术教育教学理论、优秀的艺术教育家和发布教师艺术教育示范课,大范围开展网络教研活动,为艺术教师用多媒体备课提供素材。同时,开发教师电子备课平台,帮助教师快速制作具有特色的艺术教育的电子课件。

四、管理与保障

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水平,确保学校艺术教育政策、法规的落实,加大对学校艺术教育经费的投入和器材配备,是保证学校艺术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此项工作。

1、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门机构管理学校艺术教育,并配有专人负责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工作。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工作。中小学校要有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高等学校要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或艺术教育领导小组。

2、进一步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科研网络。省、市(州)级教研机构应配备专职音乐、美术教研员,县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艺术学科教研员,以加强对本地区学校学术教育的业务指导。

3、加强学校艺术教育规章制度建设。省教育厅将制定与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相配套的《湖南省中小学贯彻实施<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标准与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实施<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并将组成专门的班子逐步对省内的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的督导和评估检查。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并完善学校艺术教育规章制度,并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之中。

4、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学校艺术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普通中小学校应按教育部制定的《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规定的标准配齐艺术课教育器材。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对艺术课器材要给予保证。学校应设置符合教学需要的音乐、美术专用教师。加强艺术课程学生用品的管理,逐步完善审查推荐制度。

本规划的贯彻实施,是我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繁重而又艰巨的任务,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为实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而不懈努力,为开创我省学校艺术教育的新局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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