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校政发[2016]17号)要求,学校拟对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学年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导师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指导研究生的情况、从事研究生教学的情况、科研成果与承担项目情况以及师德师风情况等。各培养单位应组织相关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制定具体考核标准或实施细则。
1、研究生导师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学年考核登记表》(附件1),于10月17日前交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在收齐导师考核登记表及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本后,召开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导师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当年被考核导师总人数的30%。
3、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内公布导师考核结果,并在10月30日前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学年考核登记表》及《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考核结果汇总表请同时提交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无故不参加本次导师考核或逾期未提交考核材料者,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本次导师考核旨在调查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整体水平,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