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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14-03-14   作者:

关于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根据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遴选范围

此次遴选硕导的专业(领域)为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教育管理)、艺术硕士(音乐)。除我校在编教师外,各专业(领域)应推荐和遴选一定数量的业界人员。

二、遴选程序

教育硕士(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教育管理)的硕导推荐评审工作分别由中文、数学、物电、化工、政法学院负责,艺术硕士(音乐)由音乐学院负责。

申请人向相关学院提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相关学院学位点评议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校审批,并予以公示。

三、遴选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年龄在57岁以下的高级职称人员(45岁以下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

(三)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开设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能力和水平。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指导硕士研究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四)熟悉专业(领域)类型所对应产业、行业、学科发展以及职业(从业)需求,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或专业实践经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近5年在本专业或相关学科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目前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重要专业实践项目,有较充足的经费。

四、工作要求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自由申报,各专业(领域)负责单位要主动联系业界,推荐合适的业界人员申请。

申请人向相关专业(领域)负责单位提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各相关单位于3月26日前召开学位点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推荐和评审,并将已通过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到研究生工作处邮箱(xkb.hnist@163.com),并提交纸质稿一式一份。联系人:易璐;电话;65900;8809770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保障。各相关单位在推荐和评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时,要遵循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专业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从严把关,确保建设一支优秀的指导教师团队。

研究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见公共下载):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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