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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4】4号)

2014-03-24   作者:

校政发〔2014〕4号

关于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14年3月21日

湖南理工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2.学院成立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副教授参加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并指定1人为组长,全面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3.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1.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考生名单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排出,复试考生人数一般按照我校下达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对破格复试考生的情况应进行说明。

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4、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考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

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6、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复试前各学位点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2013年11月14日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学科点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已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复试内容包括业务、外语及思想品德三个方面。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为3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50分,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各为10分。

专业综合笔试时间为2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除参加专业综合笔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考试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③对在职人员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有无实绩;对跨学科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还可进一步考查其某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可采取复试小组成员用英语与考生交谈和讨论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会议,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疗服务中心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成绩的评定

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工作处及时通知考生。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入学考试的成绩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计算。

各专业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录取为定向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被录取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工作处在各学位点提出的拟录取名单基础上,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规定公示。对破格复试的拟录取考生须进行说明。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核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研究生工作处收到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以及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议审查后的录取名单后,及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六、复试录取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办办公地点:东院北2栋103室;电话:0730-8809770

学校纪委(监察处)办公地点:学校办公楼408室;电话:0730-8640142

八、其他

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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