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通〔2012〕36号
关于迎接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
后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55号)和省学位办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学位办〔2012〕16号)精神,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月10日省学位办将对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立项建设整体验收。立项建设单位执行立项建设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情况;立项建设工作成效;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准备情况,包括培养方案制定及培养模式创新、管理规章制定以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二)拟授权学科验收。验收拟授权学科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条件及管理工作等方面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二、迎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总 指 挥: 彭时代 韦成龙
副总指挥: 钟 华
成员(按姓氏笔画):
文艺文 卢先明 刘 创 刘亦工 安伟科 孙明保 李 文
杨厚均 邱绍雄 余三定 张松德 张力军 张国云 陈建军
易健民 周淼龙 胡星航 徐小立 郭观七 唐课文 阎建辉
喻运斌 瞿 述
职责:负责立项建设和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验收工作方案、文件及各种上报材料和汇报材料;负责协调、解决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组认真开展迎验工作,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三、 工作小组
(一)材料准备组
成 员:徐振祥 刘振球 王家合 蔡景华 彭柏林 刘大尚
谭政国 方保良 邓 彦 侯朝辉 李 武 胡云晚
蔡安辉 李松华 左平良
职 责:由学科办负责召集和协调,负责起草学校和各相关学科的验收报告、编写简况表、制作汇报PPT材料、组织支撑材料等。
(二)现场准备组
成员单位:教务处、资产处、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学科办、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职责:由教务处负责召集和协调相关实验室建设、学科工作场地调整与建设、学术氛围建设、学科展板设计与制作、专家实地考察线路的总体设计、校园环境改造和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三)联络、会务与宣传组
成员单位: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科办。
职责:由校办公室负责召集与协调,负责与省学位办联络,及时掌握验收政策信息和上级工作安排;联络、接待上级领导和专家;编排专家来校实地验收工作程序;做好会务安排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材料准备工作安排
(一)立项建设单位和一级学科简况表任务分解表
任务
| 责任单位
| 表 项
|
学术队伍
| 人事处
| II-1,II-2,III-1,III-2, 附表1,2,3
|
学科办
| III-3
|
科学研究
| 科技处
| II-1,II-2, V;II-1,II-2中教学与人才培养的教材数据
|
教学与人才培养
| 教务处
| II-1,II-2,IV-1,IV-3,IV-4(教务处起草)
|
学科办
| IV-4(补充硕士生培养)
|
基本条件
| 教务处
| II-1,II-2,VI-1中实验室面积,教学用房面积部分
|
资产处
| II-1,II-2,VI-1中仪器设备及相关经费数据部分
|
图书馆
| II-1,II-2,VI-1中图书、期刊及相关经费数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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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
| II-1,II-2改善工作条件的其他投入:基建、数字化校园、下拨到各类重点建设学科的经费。协助相关单位完成经费核算、统计和支撑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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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
| V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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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规章制度
| 办公室
学科办
|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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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学科与支撑学科基本情况
| 化工,信息,中文,机械,数学,政法学院
| VIII(表中的招收硕士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均按学士人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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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项建设自验收报告任务分解表
项 目
| 责任单位
|
队伍建设
| 人事处
|
科学研究
|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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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人才培养
| 教务处
|
实验室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
| 教务处起草,资产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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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源建设
|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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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校园建设
| 办公室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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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基本建设
| 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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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
| 办公室,学科办
|
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准备情况
| 学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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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验收报告
| 化工、信息、中文、数学、机械、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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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步骤
(一) 2012年11月26日,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向学科办提交《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XXX学科立项建设自验收报告》,各相关单位提交《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的相关内容和专项建设工作自验收报告。
自验收报告按下列要求编写:
1、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建设成效和建设经验(自08年1月1日至12年10月31日)。
3、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准备情况。
(二)12月3日前,学科办组织对《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XXX学科立项建设自验收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完成《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和《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验收报告》的整编和撰写工作。
(三) 12月6日前,各相关单位对《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和《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验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向学科办提交定稿的材料和全部支撑材料。
(四)12月11日,学校将《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验收报告》报送省学位办。
(五)12月15日前,①校办和授权学科分别完成学校和学科现场汇报PPT的制作(学校30分钟,学科12-15分钟);②按图书馆15分钟、网络中心5分钟、化工20分钟、信息20分钟、中文10分钟的实地考察时间,各相关单位向教务处提交专家组现场考察线路、陪同人员、讲解等事宜的详细安排,做好解说演练,教务处完成专家实地考察线路的总体设计。③各学科完成学科展板的展示和学术氛围的营造工作,相关单位完成校园环境的综合治理和改造。
(六)12月22日前,学校组织一次模拟汇报。
(七)12月25日-30日,相关学科和人员待命接受学科评审质疑。
(八)2013年1月1日前,①学科办完成研究生教育准备工作支撑材料汇编;②校办完成专家组接待和会务工作方案,学科办协助;③宣传部做好验收工作宣传报道准备;④各单位全面完成专家组进校的准备工作。
(九)2013年1月上旬,迎接省学位办验收专家组来校实地考察。
六、工作要求
(一)高标准通过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是关系到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校属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投身到相关工作来。
(二)相关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迎评工作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学校将适时组织对相关工作的督查。
附件(从校办公系统全院文件中下载):
1. 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2. 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 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4. 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验收报告
5. 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6.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
7.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