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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9-11-25   作者:

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将于12月底对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进行年度检查,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于12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学科办邮箱,另交两份纸质材料到学科办602室。

联系人:马成

电话:8646324

手机:13762091919(62006)

邮箱:xkb.hnist@163.com

学科办

2009年12月7日

附:

1、 《湘教通[2009] 516 号》文件

2、 《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体例及内容要求

3、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年度检查表》

(附件2、3在全院文件下载)


湘教通[2009] 516 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7〕31号)要求,决定对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2009年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50个“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含省属高校“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和32个“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二、检查内容:

1、《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包括学科研究方向与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购置,信息网络建设,科研学术成绩及社会经济效益,国内外学术交流,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情况等);

2、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

3、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4、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与国内外同类学科相比的优势与差距,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是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校各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各校必须在12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各重点(建设)学科形成3000字左右的《重点(建设)学科年度自查报告》(体例及要求见附件1),并填写《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年度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学校形成4000字左右的《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年度自查报告》。

3、各学科在填报《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年度检查表》时,表中的重要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不需报送我厅,但要求报送学校留存备查)。各校在报送《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年度自查报告》时,要求提供本校重点(建设)学科2009年度主持获得的部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国家及部省级科研奖励、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进展的清单。

4、各校需报送本校下拨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及配套经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材料原件留学校备查。

5、各重点(建设)学科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必须在“湖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http://equip.hnedu.cn)公布,学科大型仪器设备入网与协作共用情况是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6、请各校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年度自查报告》、学校学科建设成果汇总清单、《重点(建设)学科年度自查报告》,以及配套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报送我厅科技处,所有材料需报送相应电子文档。E-mail:4739947@163.com;联系电话:0731-84739947。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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