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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09-10-26   作者:

关于推荐申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授权(支撑)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单位:

为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学校将重点向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推荐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拟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目前正在承担(或曾主持)较高级别的科研课题、有研究经费的教师优先推荐。请认真组织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并将电子稿于10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xkb.hnist@163.com)。相关表格和参考资料请从办公系统“全院文件”栏目中下载。

学科办

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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