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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01-02   作者:

校研通〔2018〕84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硕士学位授权点:

   为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学校各硕士学位授权点限额推荐1项。

2.各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要按照《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文件中的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申报,并按通知中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19年2月26日之前将《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1份)、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北院办公楼105),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xkb.hnist@163.com。

3.为保证申报质量,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修改建议。2019年3月5日之前,学位点提交初审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第二次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提交上报教育厅的完整申报材料。

联系人:曹方春  联系电话:63313(V网)


附件:湘教通〔2018〕553号《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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