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科技发展、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建设、管理与评估工作;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研究生教学与培养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做好课堂教学主阵地、教材选用、电子教案(含PPT课件)、教辅资料等教学资源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等实践教学的意识形态安全审查工作;配合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做好研究生导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五、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
六、参与确定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在学校确定的框架内编制研究生业务经费预算,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类经费,优化配置有关教育资源。
七、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承担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组织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做好各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与管理及学位论文工作;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培养环节的督导工作。
九、牵头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组织和实施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和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十、贯彻执行硕士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接受办理硕士学位申请手续,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组织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十一、组织和实施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及兄弟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有关工作。
十二、做好本部门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党委行政交办和各职能部门需协同完成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