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通〔2018〕5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顺利进行,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对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的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落实,包括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制定各专业(领域)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业实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专业实践中的教学检查、评估与考核,负责专业实践结束后的工作总结与信息反馈等。各学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校内外指导老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落实相关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16]7号)和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关专业实践具体要求,安排部署好本院部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
二、专业实践的实施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应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考虑,合理安排,统筹制订《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计划》(附件1),明确专业实践的目的、意义、专业实践内容和专业实践考核要求。
2.校内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计划制定《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附件2),内容应包括:实践项目名称、时间与地点、内容与要求、指导小组成员、考核方式等。并向所在单位提交《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审批表》(附件3)。
3.研究生在被派送至实践基地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专业实践动员,向研究生宣讲专业实践的目的、介绍实践基地情况,并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为研究生购买专业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研究生签定《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4)。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实行全程管理、服务和评价,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研究生专业实践执行情况。
三、专业实践的考核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须遵守学校实习纪律要求,认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本”,作为考核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原始参考材料。研究生在结束专业实践项目、离开基地返校前,应填写并由基地签署《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评价意见表》(附件5)。研究生在结束全部专业实践后,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或编制专业实践成果总结材料,同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6)。以上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培养单位专业实践考核小组。
2.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实践考核小组须召开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会,听取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汇报,评审研究生专业实践材料及成果,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综合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专业实践成绩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
四、其他
1.为了便于统一管理,教育硕士各领域专业实践由教科所统一协调组织;艺术硕士音乐领域专业实践由音乐学院组织;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专业实践由美术与设计学院组织;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实践由机械工程学院组织。
2.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制)、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年制)专业实践及考核工作应在2019年3月4日前完成。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并加强过程跟踪与指导。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院对专业实践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专业实践教学过程材料是学位点检查评估重要支撑材料请各培养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8年9月14前将专业实践工作计划、专业实践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曹方春,V网:63313。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计划
2.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
3.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审批表
4.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
5.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评价意见表
6.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7.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