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通〔2017〕69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在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授奖面
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100%和50%,其中全额奖学金授奖面为60%,半额奖学金授奖面为35%。
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每生每年12000元,资助面20%;二等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面30%;三等每生每年8000元,资助面为50%。
二、参评对象
2015、2016级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含补考)的研究生不能享受全额(或一等)奖学金。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在同一学期学位课程考核有二门及以上不合格(含补考);或有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无故旷考;
2)学年内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3)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情节严重;
4)学年内受过两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罚;
5)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因病休学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6)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
7)本人申请退学。
四、评定办法
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为目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评定细则参照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学业奖学金评审最终得分=德育综合评价得分×15%+课程成绩×85%+科研与创新能力+其他加分和扣分项累计得分值。
五、工作程序
1、各培养单位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5]10号)文件要求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并制定评审方案,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定。
2、各培养单位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培养单位按学位类别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
4、研究生工作处会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根据学业奖学金各等级评定比例以及学籍情况、档案情况、培养过程监控情况、研究生无故不参加学校相关活动扣分等情况审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单报学校审批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2016-2017学年度学年考核结束后发放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
六、其他
1、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要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各培养单位于9月30日(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评审方案和《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及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工作处10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43064578@qq.com。
联系人:傅亚子 电话:0730-8646324;V网:65777
曹方春 电话:0730-8646324;V网:63313
附件(点击下载):
1.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2.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情况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