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体研究生中开展2016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科研创新精神。
1、思想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全心全意服务群众;
2、思想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全心全意服务群众;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热心地为同学服务,服从组织安排,具备团队意识,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科研或社会实践活动;
2、在研究生创新方面成绩显著,曾获得校级、省级或以上奖励;
3、获一等奖学金,并在学术论文方面获得一定的成果。
3、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比例为各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0%;
4、优秀研究生推荐比例为各学院研究生人数的30%;
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或学生党支部提名,学院考察推荐,校研究生会初评,研究生处审定的程序进行。
1、班级或学生党支部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投票表决,有效票数须达到2/3以上。
2、学院考察。各学院对班级或学生党支部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经学院审议并公示三天后,按各级评选比例报送研究生处。
3、校研究生会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名单以及评选办法按照择优原则组织初评,并对推荐对象加分情况进行核实,对曾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相关活动的同学进行相应减分,最终结果报研究生处审定。
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初评由研究生会组织实施,校研究生会优秀干部的评定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4、研究生处审定并公示,最终评选比例为各项总人数的60%。
经评定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由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1.各学院(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要求制定评选办法和工作方案,召开班级或支部会议,宣读评选办法,组织推荐工作。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推荐名额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一旦发现存在虚假推荐或不公情况,则取消该学院相应的评优资格。
3.请各学院(所)于2017年3月6日将评选办法、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曹方春老师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45845194@qq.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