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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学术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17-01-06   作者:

校研通〔2017〕3号

关于开展2016年学术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社会实践是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校政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学术硕士研究生应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相应学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内容:

由硕士生、导师或学位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进行确定,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并能产生较高价值的实践成果,使学生真正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二、社会实践的形式:

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是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咨询、科技开发、专业实习及公益劳动等,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及研究生本人职业背景可采取集体实践与自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社会实践环节的考核:

学术硕士研究生进行社会实践环节时,需在“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上详细记录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相关材料。完成社会实践环节后需撰写社会实践环节总结报告,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1)报导师考核。导师对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整体情况进行审查,给予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等级评分,并获得相应的必修学分。

四、工作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参与1项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一般要求在毕业论文答辩前2个月完成。凡未通过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环节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毕业资格申请,更不得参与学位论文答辩。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2014级学术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安排工作,其他年级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可以另选时间做社会实践工作。

2、各学院在安排社会实践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安全教育和纪律检查,确保安全,严防意外。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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