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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16-11-15   作者:

校研通〔2016〕28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对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的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其中由应届本科毕业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二、专业实践的实施

1、各相关培养单位安排部署好本院部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依据《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和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关专业实践具体要求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各相关培养单位须成立不少于3位专家的专业实践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应至少有1位校外基地专家。

2、研究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应在校内责任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明确专业实践的项目和具体要求,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审批表》(附件1)。

3、各相关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计划申请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实践项目名称、时间与地点、内容与要求、指导小组成员、考核方式等,并于专业实践实施前2周向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提交《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附件2)。

4、研究生在被派送至实践基地前,各相关培养单位要组织专业实践动员,向研究生宣讲专业实践的目的、介绍实践基地情况,并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研究生须签署《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3),各相关培养单位须为研究生购买专业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各相关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实行全程管理、服务和评价,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研究生专业实践执行情况。

6、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工作处对专业实践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专业实践的考核

1、研究生在结束专业实践项目、离开基地返校前,应填写并由基地签署《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评价意见表》(附件4)。研究生在结束全部专业实践后,应认真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或编制专业实践成果总结材料,同时应认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5)。以上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培养单位专业实践考核小组。

2、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各相关培养单位专业实践考核小组须召开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会,听取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汇报,评审研究生专业实践材料及成果,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综合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专业实践成绩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

3、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及考核工作应在2017年2月24日前完成。

四、其他

1、各相关培养单位须将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单位、指导教师(双师)汇总表、专业实践考核小组名单于2016年12月5前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

2、《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审批表》、《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评价意见表》、《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见附件,各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须将以上表格整理汇总后,于2017年2月24前交研究生工作处培养办公室存档。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审批表

2、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

3、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

4、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评价意见表

5、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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