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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10-14   作者:

校研通〔2016〕20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在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授奖面

2014、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100%和50%,其中全额奖学金授奖面为60%,半额奖学金授奖面为35%。

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每生每年12000元,资助面20%;二等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面30%;三等每生每年8000元,资助面为50%,按新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直接评定。

二、参评对象

2014、2015、2016级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含补考)的研究生不能享受全额(或一等)奖学金。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在同一学期学位课程考核有二门及以上不合格(含补考);或有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无故旷考;

3)学年内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4)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情节严重;

5)学年内受过两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罚;

6)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因病休学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7)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

8)本人申请退学。

四、评定办法

各培养单位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为目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评定细则原则如下:

1、德育综合评价:分班级小组、导师以及评审小组三级对研究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态度以及平时表现的评价,各级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总分100分。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占权重15%;

2、课程成绩:研究生在本学年内所修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占权重85%。

3、科研与创新能力:研究生在本学年内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成果、竞赛获奖、专业实践、个人荣誉、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各项分值累加。具体加分如下:

1)学术论文

①《Nature》、《Science》100分/篇。

②《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50分/篇;《中国科学》(A-G期中、英文版):20分/篇。

③SCI类:一区:50分/篇;二区:30分/篇;三区:15分/篇,SCI四区及以下:10分/篇。

④湖南理工学院认定的一级刊物10分/篇。

⑤湖南理工学院认定的二级刊物、国外一般学术刊物5分/篇。

⑥其他刊物论文2分/篇。

⑦SSCI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20分/篇。

⑧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10分/篇,CSSCI收录的扩展版期刊论文4分/篇。

⑨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论文8分/篇,CSCD来源期刊扩展版论文2分/篇。

⑩《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或全国性学术年鉴摘要发表;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ISTP收录的论文5分/篇。CA收录、MR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录目论文3分/篇。

注:所有论文不重复加分(即同一篇文章发表、收录或转载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所有学术论文(含发表或接收)的第一作者要求为研究生或导师,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学术论文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完成。

2)科研项目

研究生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课题,国家级项目加20分/项,省部级项目加4分/项,市厅(校)级加2分/项;如研究生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则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3)学术著作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身份参与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和个人论文集)并且独立撰写字数30%以上,则可以折算为湖南理工学院认定的二级刊物学术论文(5分)1篇。

4)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奖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5分;三等奖50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20分。

市厅级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6分。

注:获团体奖者的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100%、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5)专利成果

研究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5分/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进入初审3分/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权2分/项。

注:专利成果须取得专利授权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要求研究生排名第1或者导师第1,研究生第2;合作专利者,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100%、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6)竞赛获奖

国家级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厅(校)级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注: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7)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经考核小组评定等级后,按专业实践成绩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分别加5分、3分、1分、0分。

8)个人荣誉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优秀毕业论文等荣誉获得者5分;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优秀论文等荣誉获得者2分。

参加省级学术论坛获一等奖、暑期学校优秀学员等荣誉者3分,其他等级荣誉获得者2分;参加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比赛(如辩论赛、篮球赛等)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其他等级荣誉1分;参加学校学术论坛或其他征文比赛获一等奖等荣誉者2分,其他等级荣誉获得者1分。

注:同一成果所获得的个人名誉获得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9)社会活动

学生党支部书记2分,其他支委1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2分;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1分;其他研究生会干事以及班委干部0.5分。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组织的各类活动0.5分/次,累计分数不超过2分。

学业奖学金评审最终得分=德育综合评价得分×15%+课程成绩×85%+科研与创新能力累计得分值。

五、工作程序

1、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评审方案,并评定最终结果。

2、各培养单位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

4、研究生工作处根据学业奖学金各等级评定比例以及学籍情况、档案情况、培养过程监控情况汇总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单报学校审批并公示。

5、2016-2017学年度学年考核结束后发放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

六、其他

1、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要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各培养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评审方案和《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及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工作处10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45845194@qq.com。

联系人:曹方春 电话:0730-8646324;V网:63313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情况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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