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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5-09-24   作者:

各相关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关于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5〕1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我校2015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人数共1人 。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参评对象

2014-2015学年度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研究生;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特殊荣誉的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学生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参评对象、校评审领导小组评议审定的方式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2.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为2015年8月31日(含)前的成果。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推荐。各学院限推荐1名参评对象,评审委员会确定参评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参评对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支撑材料(需列目录清单和审核盖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以及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一并送研究生工作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下午下班前不报送相关材料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初评推荐。

4.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通过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的推荐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方案,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严把评审标准、确保参评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者被举报有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经查证属实,取消所在学院近两年的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申请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工作处108办公室;

联系人:曹方春 电话:0730-8646324;V网:63313。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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