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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4-06-30   作者:

校政发〔2014〕36号

关 于 印 发

《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14年6月30日

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保障

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有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业界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专业实践时间要求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为应届本科毕业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

三、专业实践内容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注重职业精神、沟通技巧、团结协作、管理能力、书面总结等能力的培养。

四、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一)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学校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结合学位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二)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学位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三)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实践等。

(四)由导师提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在校内参与导师的科研或专业实践项目,参与现场调研及试验。

五、专业实践考核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结束前,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专业实践大纲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各阶段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登记表》,记录该阶段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校外培养基地或现场单位、导师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综合评价和反馈意见,作为专业实践考核的原始参考材料。

(三)专业实践结束后,要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并撰写1篇不低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或编写专业实践成果总结材料,并在本专业(领域)的专业实践报告交流会上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专业实践报告交流会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由校内专家、校外培养基地或现场专家等至少3人组成考核小组,由学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专业实践成绩合格的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

六、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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