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通〔2019〕13号
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
行为规范“十不准”(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推动研究生导师全面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模范践行职业道德规范,根据《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学校制定了《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现予以印发,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负责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受理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投诉,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团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导师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以及“十不准”的情形,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认真对待、及时反应、严肃处置,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予以纠正,视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直至给予相应处分等,切实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风清气正。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试行)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