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2018〕25号
关于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18年7月5日
湖南理工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 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要求研究生导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3.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4.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5.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承担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充足,取得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满足《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导师遴选基本条件以及各二级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
三、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6.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7.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认真讲授和指导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秉承先进教学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8.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协助各二级单位和学科安排并落实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并及时与校外指导教师沟通,保证实践质量。
9.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10.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养成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按照各级要求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严格审核,把好论文质量关。严格审查研究生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拟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注重学术水平和实践意义,引导研究生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1.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12.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及时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情况,对因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组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向二级培养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合适的处理意见。
四、完善研究生导师评价与考核机制
13. 推行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制度。统一印制并要求研究生及时填写《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研究生导师定期检查并签字确认。《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是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体现,是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加强对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的状态跟踪,促进提高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学校考核评价研究生导师的重要依据之一。《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每生一本,由学生记录和保管,学生离校时存入研究生个人培养业务档案。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要严肃对待、认真完成导师指导记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14. 明确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职责。健全研究生培养制度,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各项职责细化为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研究生导师在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招生,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研究生学术活动与实践活动开展,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毕业审核、答辩等环节的责任与要求。
15. 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相关制度。在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中强化立德树人相关要求,细化对研究生导师的政治素质要求,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适时推行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制度。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总支书记负责,二级培养单位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16. 修改完善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根据办学实际和学科特色,修改完善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将专业学位实践导师考核纳入研究生导师考核体系,突出立德树人职责的各项要求。以岗位考核为依托,坚持学位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建立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17. 重视考核成果运用,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强化示范引领,定期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或“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等评选活动,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与奖励,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复制优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引导研究生导师重视研究生成长、潜心研究生培养。
18. 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建立研究生导师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对导师队伍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各二级培养单位职责,压紧压实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导师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学校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五、加强研究生导师履职保障与服务
19. 经费保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针对不同对象,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导师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鼓励导师参加研究生培养相关的会议与论坛,不断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津贴及课酬标准,保障导师待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 履职服务。尊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积极听取导师意见,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