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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7届硕士研究生变更学位论文题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3-07   作者:

校研通〔2017〕10号

关于规范2017届硕士研究生变更学位论文题目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学位论文选题和写作程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现将2017届硕士研究生开题后变更学位论文题目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后所做学位论文题目与选题报告题目不一致的,无论研究内容是否一致,均视为学位论文题目变更,需办理学位论文题目变更手续。

二、变更学位论文题目的硕士生需及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更改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提交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结论,并就学位论文更改题目后是否需要重新选题提出意见,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

三、2017届硕士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的相关程序应于学位论文第一次相似性检测(2017年3月25日)前完成,研究生工作处将在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环节中对研究生选题报告题目与学位论文题目进行比对检查,对于未按要求擅自变动学位论文题目者,其论文不予检测送审。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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