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通〔2018〕37号
关于填报
立项建设博士学位点、已获批硕士学位点
教师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学位授权点:
根据学位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学位点师资队伍情况进行摸底,具体要求如下:
1.以学位点为单位填报“现有学位授权点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要求所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2.表格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3.“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请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填写并与拟招生方向对应。每个学科方向的所有教师均需填写。
4.专业学位授权点教师基本情况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7[12号]附件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填写,所有教师均需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分设领域的,请按招生领域填写教师基本信息,并注明招生领域。
5.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团队成员不能重复,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6.请各学位点于6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现有学位授权点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3503620@qq.com,纸质版经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办(行政楼104室)。
附件:
1.现有学位授权点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