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

2013-10-26   作者:

校政发〔2013〕32号

关于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理工学院

2013年10月25日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湘教通[2013]36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与目标

适应国家特别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需求,牢固树立“创新是研究生教育的主旋律,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的理念,不断完善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促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切实将提高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作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推进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为建设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同类高校中处于先进水平、特色鲜明的地方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 优化类型结构,完善招生选拔制度

适应国家特别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不断优化类型结构,在发展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机制,完善学校、学院、学位点、导师四方全程参与、各负其责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加强研究生招生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科学设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科目和形式,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推行按一级学科命题制度。优化考核内容,在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的同时,注重考查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努力改善生源质量,把各学位点每年的招生规模与社会需求、学位点考评、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就业等因素等挂钩,并对在优质生源开拓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院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 创新培养模式,构建层级培养机制

以服务国家特别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创新培养模式,构建层级培养机制,把研究生分为两个层级:学术研究层和应用研究层。前者以培养高素质学术研究后备人才为主要目标,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为将来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学术研究型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培养方案中着重提高学位课学分比例,课程设置侧重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着重学术研究能力的训练,其学位论文选题着重基础理论研究或综合研究,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难度。后者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重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为将来从事技术应用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培养方案中着重提高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强调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其学位论文主要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实际问题,要求研究生能够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并具有一定难度的应用型研究。对两个层级的研究生实行有限制性的分流与退出机制。相关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学科培养条件及导师推荐等因素,在硕士研究生录取或入学时确定其培养层级。为保证教学秩序、完成培养要求,研究生的培养层级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改变。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对于那些的确不适应学术研究层培养的研究生,可允许其进入到应用研究层培养,而对那些基础理论扎实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应用研究层的研究生,也可以允许进入学术研究层。所有改变了培养层级的研究生均必须按照改变后的层级补修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相关环节,并按相应层级的要求撰写学术论文。

(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强化资源配置观念,改革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以科学研究为导向,将招生指标向培养质量高、研究水平高的导师倾斜,向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和我校重点学科专业倾斜,向重大课题和重大成果产出的学科与团队倾斜,并与学科的科研经费、高水平成果产出、研究生就业率等挂钩,突出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

设立校、院两级学位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导师的科研能力、学术成果(发表论著、获奖、发明专利)、培养条件(科研经费、助研岗位)等因素,完善导师遴选制度。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对新任导师的岗前培训,帮助新任导师清晰了解当前研究生培养形式、培养模式、管理要求和新的学位类型等,增强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识,规范其在培养过程中的教育行为。加强对导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导师责权机制,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推进以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导师工作实绩考核,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发挥导师在学术研究、思想品质和科学道德方面的引导、示范和监督作用。每3年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一次评估。在评估中,如发现下列现象之一者,暂停其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任务:(1)没有达到遴选的基本条件者;(2)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经查实者;(3)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抽查中出现两次未通过者或存在严重抄袭现象者;(4)对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负有重要责任者;(5)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6)长期在国外或境外(连续时间超过1年以上)、久病不愈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校外工作者;(7)与所在硕士研究生专业指导组或学术梯队严重不团结,有可能妨碍学科建设或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者。及时总结学院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管理中的经验,对在研究生培养中有突出贡献或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成绩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对贡献特别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受到广泛公认的优秀导师授予名师荣誉和奖励。

按照国家一级学科发展要求,制定和完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积极推进一级学科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建设。围绕教育创新与质量保障,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深化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手段研究,努力寻求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新方法、新途径。设立专项基金,每年立项资助一批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研究项目,以项目研究推动研究生培养改革。大力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和研究生教材建设,每两年立项资助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项目一次,以项目研究推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的深化和改进,努力培育具有我校学科特色的优秀研究生教材。实施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制定相关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每年在硕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程范围内重点建设校级精品课程若干门,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研究生课程建设水平。

倡导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自由探索式的研究和学习,建立责任导师和导师组相结合的研究生教育指导方式,打破导师之间的学术壁垒,鼓励各学科间交叉培养。积极推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以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协同创新体、畅通国内外知名高校交流培养渠道为手段,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争取校外优质资源,并充分利用校内现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的支撑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及管理办法,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积极推进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研究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研究生教育与科技创新实践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通过创新基金项目,发掘研究生的创新潜能。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年立项一次。 学校以学位点数量×2+当年具有申请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为上限确定资助项目总数。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分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研究生应用实践鼓励项目及基础研究项目三类立项资助与验收。设立学术论坛项目、研究生科技(作品)竞赛项目、研究生暑期学校与暑期下基层实践项目等,为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创新氛围。将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成果、著作与论文、学科竞赛成果纳入学校的奖励体系,通过奖励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围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和相关科技创新、技术开发领域,提高研究生适应社会、服务地方和创新创业能力,设立研究生创业基金,鼓励、支持研究生参与服务地方活动,解决企业的技术难点问题,对依托自主知识产权和科研创新成果、具有较好创新创业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给予启动经费配套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确保研究生教育投入,完善奖助体系

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度设立专项经费,确保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大力支持、鼓励导师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申请和承担各类科学研究项目,逐步形成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度。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学术研究,提高创新能力,实施以创新为目标的“三助”政策,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支持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和管理实践活动。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缓解个别基础学科和特殊学科部分导师“助研”经费不足的困难。积极探索新型的研究生资助办法,逐步形成“以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奖学金为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综合奖励基金、国家奖学金及其他政府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基金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奖学金、其他政府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按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报和评定,“三助”奖学金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申报和评定,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的申报和评定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健全管理机制,强化质量监控与评估

健全研究生管理机制,完善研究生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培养标准和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开展质量评价体等。成立研究生培养督导组,负责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涉及的各主要环节如培养方案制定、课堂教学(评估)、阶段考核、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导师遴选考核、学位点申报及评估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深入研究。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学生规模配足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学秘书,逐步建立专职研究生管理队伍制度;加强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形成一支高效、精干、稳定的管理队伍。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制订和出台覆盖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全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分析和预警机制,实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网络化,大力提高研究生管理水平。

(三)加强物质条件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每年投入专项经费,切实加强研究生教学用房、研究生公寓、专业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与平台、图书文献资料等物质条件建设,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

关闭窗口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