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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2017-09-15   作者:

校研通〔2017〕65号

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各培养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5日

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依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教指委发[2017]4号)、《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以及《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践教学的目标与任务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教育改革的基本趋势;学习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与经验,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与技能,提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学习模范班主任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经验,养成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素质与能力;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教育创新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的时间要求

实践教学的时间累计为一学年,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等环节。教育见习在第一学年进行,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在第二学年进行。

三、实践教学的方式与内容

实践教学可采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管理见习、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多种形式;时间安排上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段实习结合、统一安排与分散进行互补的方式。

(一)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兴趣。

教育见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参观学校,观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听课,参加教育管理专家与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或讲座,参加主题班会,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体验和感受教师的工作和学校生活。

教育见习过程中,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听课应不少于4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和跨专业学生听课不少于6节。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应不少于2次,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不少于2次。

教育见习在第一学年进行,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自行组织,并将具体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思考教育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了解教育评价与管理的方式及方法,有目的开展相关案例的搜集与分析。

1.教育实习的准备

学校与实践基地共同做好入驻实践基地前的动员工作,听取实践基地负责人和实践基地导师的情况介绍,帮助学生了解基地现状和学科课程教学的情况;帮助学生研究教材、备课、撰写教案和试讲;鼓励学生参与学科教学拓展课程的开发与培育。要求学生有重点地观摩教学公开课和主题班会,熟悉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

每学年的九月份为本届教育实习学生的准备阶段。

2.教学实践

学生在实践基地导师和校内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教学实践工作。认真听课,每周听课应不少于5节;认真编写教案,精心试讲。独立讲授新课应不少于6节;授课前需经实践基地导师的批准;课后要认真评课,集体讲评次数应不少于4次;在实践基地安排下参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及阅卷等工作;积极参加实践基地的教研活动和学生的综合活动。教育管理专业学生,不授课,但须听课及参加教研活动。

3.班主任实践

学生应认真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了解学生和班级文化,熟悉班主任工作实践,参与集体或个别学生教育工作(如家访、班干部工作);认真搜集和分析相关案例;独立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应在基地实践导师指导下至少组织3次班级集体活动,如主题班会、报告会、团会、中队会等。

4.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材料的收集

学生结合教育实习内容或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教育实习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申报具体方案,学校统一协调进行,各学科教学领域研究生的实习,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学校联合培养基地进行。教育管理专业依据学员实际情况采取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其主要实习内容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三)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的目的是通过对教育实习的系统总结和反思,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学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教育实习总结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收获与困惑、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和努力方向等。

四、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保障

1.各培养单位应精心组织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工作应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组织管理、实践内容、时间安排、考核评定等内容。

2.学校与实践基地共同组成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

3.各培养单位应成立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导师组,负责学生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过程的指导和教育实践的总结工作。

4.各培养单位应按程序聘请实践基地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导师与实践基地导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双导师制。原则上每位实践基地导师指导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3人。

5.各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实践教学的考核与评定,由实践基地和导师组共同为学生评定成绩。

6.各培养单位要指导学员认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教育硕士实践教学日志》和《备课本》,《湖南理工学院教育硕士实践教学日志》和《备课本》是考评教育硕士实践教学的基本依据,实践结束后交由各培养单位,进入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研究生备课用规范学校统一发放的备课本。

7.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为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将聘请校外督导员对各专业领域实践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督查,并发布《实践教学质量月报》。

五、其它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各专业领域(方向)实际的实践教学具体方案,并作为实践教学评价工作的基本标准。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是实践教学责任主体,此项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教科所牵头协调,各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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