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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3-07   作者:

校研通〔2017〕11号

关于开展201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6〕511号)和《关于评选岳阳市大中专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岳教体通〔2017〕1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总结我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思想状况、科研水平、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毕业生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理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湖南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比例为2017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0%,经校研究生会审查和研究生处审定后最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15人。

市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由研究生处从校级中择优推荐。

三、评定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二)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获得一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按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三) 科研创新能力强,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科研成果1次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好的成果并获得奖励。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活动并奖励1次及以上;或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6.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七)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不能如期获得学位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四、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得分由学业成绩、学术科研、竞赛获奖、个人荣誉以及社会活动5项组成。

1、学业成绩

所有课程成绩取平均分计,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学术科研

(1)论文:

SCIⅠ、Ⅱ、Ⅲ区期刊计20分;

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新华文摘》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详摘、CPCI-S收录、CPCI-SSH收录;国外期刊公开发表计20分;

SCIⅣ区、其他SCI收录, SSCI收录、《新华文摘》详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期刊论文被EI收录计15分;

其他刊物计5分。

所有学术论文(含发表或录用)的第一作者要求为研究生或导师,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必须为研究生;

(2)项目:

研究生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课题,国家级项目加20分/项,省部级项目加10分/项,市厅(校)级加5分/项;如研究生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则个人按分值的50%计分。

(3)专利或发明:

国家发明专利10分/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权5分/项。

专利成果须取得专利授权号;合作专利者,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计100%,其他各计50%。

(4)学术著作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身份参与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和个人论文集)独立撰写字数30%以上,每篇计5分。

3、竞赛获奖:

国家级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厅(校)级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4、社会活动

学生党支部书记2分,其他支委1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2分;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1分;其他研究生会干事以及班委干部0.5分;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1分/次,校研究生处组织的各类活动0.5分/次,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各类活动一次减1分。

5、个人荣誉: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获得者5分;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共产党等荣誉获得者3分。

参加省级学术论坛获一等奖、暑期学校优秀学员等荣誉者3分,其他等级荣誉获得者2分;参加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比赛(如辩论赛、篮球赛等)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其他等级荣誉1分;参加学校学术论坛或其他征文比赛获一等奖等荣誉者2分,其他等级荣誉获得者1分。

五、评定程序

1.各培养单位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评定条件和名额;

2.经研究生导师或基层组织(包括研究生会、班级等)民主推荐,产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附件1),导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对候选人进行统一考察和评选,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登记表、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

4.校研究生会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名单以及评选办法按照择优原则组织初评,并对推荐对象是否满足相关条件进行核实,对曾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相关活动的同学进行相应减分,最终结果报研究生处审定;

5.研究生处最终审定并公示评优名单。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设计评选办法,并召开会议组织推荐工作。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推荐名额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一旦发现存在虚假推荐或不公情况,则取消该学院相应的评优资格。

3.请各学院(所)于3月11前将评选办法、推荐表和支撑材料和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曹方春老师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45845194@qq.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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