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安排>>正文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7-06-13   作者:

校研通〔2017〕51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

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校研通【2016】8号)的文件要求,研究生工作处定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各年级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本次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3日。

三、评教内容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四、评教程序

1、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根据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见附件1),对本单位所开设的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评价。

2、各培养单位收齐本学期“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记录本”,结合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中期检查结果,召开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会议,对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议,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汇总表》(附件2)。

3、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内公布任课教师考核结果,并在2017年6月23日前提交上述表格及评价结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研究生工作处培养办公室。

4、研究生工作处结合学生评价、培养单位检查和研究生工作处督查人员抽查等情况,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数据进行汇总,综合确定课程的最终评教结果。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比例分别为15%、20%。

五、评教结果

各培养单位应将评教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进行分析总结,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研究生工作处将对于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估成绩优秀的任课教师,给予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对于不称职的任课教师,将视其情节通报批评、扣发课时酬金或取消其课程教学资格。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的评教工作,并对各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

联系人:戴老师 (V网:65136)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6月13日

关闭窗口
教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