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即将结束,现就课程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本学期课程教学最迟于第17周结束,各门课程的考核、阅卷、登分工作须在第19周周末之前完成。课程考核工作由各课程教学单位负责(以下简称组考单位)实施,考核方式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执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考单位根据课程教学进展安排。各组考单位须填写《201 -201 学年第 学期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安排表》(见附件9),并于考核实施二周前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1、凡需考生集中笔试(含开卷)的课程,各组考单位应成立课程考核命题小组,负责命题、确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审核试题等工作(试卷格式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命题审核表模板见附件4、5、6)。2人及2人以上的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须采用相同的试卷考试。每门课程须命A、B两套试题。
命题结束,经组考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命题教师将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分别装入信封(信封上写明课程名称、课程代码与A、B卷标识),经密封后与命题审核表一并(一式二份)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或教学秘书保管。命题工作须在考核实施一周前完成。
研究生处在考核实施前一周内负责落实各课程试卷的印制、清点、复核、装袋密封和保管工作,制卷结束后,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命题审核表各一份留研究生处存档。
2、采取其他形式考核的课程,各组考单位应成立课程考核小组,确定考核方案,(模板见附件7),考核方案一式两份,经组考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批复后方可实施。
3、无论何种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且难易程度适中,能体现学生对课程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开卷考核应着重测试学生应用所学课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参加集中笔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5、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术研究生课程(环节)管理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可在已修满最低学时后申请缓考,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缓考审批表》(见附件8),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缓考。
6、各组考单位需将课程试卷、答卷及其他相关资料在阅卷工作结束后按要求装订存档。(见附件1)
7、各组考单位要加强研究生课程考核的制度建设,制定科学、规范、严密的工作程序,高度重视试题和参考答案的保密工作。确保命题、试卷印制、试卷保密等环节规范、有序,保证试卷和参考答案在考前不泄密、不出差错。
8、各组考单位应将课程考核方案和基本要求及时通知学生。
9、201-201学年第学期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