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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7-11-24   作者:

校研通〔2017〕80号

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

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校政发[2015]21号)和《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3]20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建设目标

1)课程定位清晰,内容进一步优化,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夯实研究生基础知识和提高学术素养,能够达到国内同类课程的先进水平。

2)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人员稳定的教学团队,团队成员之间能够就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等进行常态化的交流与研讨。

3)教学方式科学灵活,考核形式多样有效,能够引导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形成丰富的、有助于引导和促进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课程资源。

2、立项范围

立项申报课程应为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专业必修课程,优先支持体现学科方向的特色课程。

3、项目申请对象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岗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

4、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任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代表和硕士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5-7人所组成的课程建设工作小组。召开课程建设工作小组会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2门课程。

所有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17年12月15日前提交,纸版材料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培养办公室(办公楼10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kb.hnist@163.com。电子版命名规则:“学院(所)名称-项目负责人”。

5、项目评审与公布

各培养单位召开课程建设工作小组会议、评审推荐。研究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后,在学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评审后的课程建设项目下达立项建设通知。

6、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即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确需延长建设周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2)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3)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和形式另行通知。未通过中期检查或学生平时反映较差的项目,由中期检查专家组给出整改意见,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团队对项目进行整改。

4)项目完成后,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提交课程建设取得的成果及相关材料,并向验收专家组汇报,由专家组对项目建设给出验收意见。

5)每个通过验收的项目资助1.5万元,立项后首次资助1万元,通过验收后资助0.5万元。

6)对项目验收评为优秀的课程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通报。

7、经费使用与管理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主要用于劳务费、资料费、会议费、调研与咨询费、差旅费、出版印刷费、合作与交流费、耗材等,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参见学校相关规定。

二、项目结题

1、结题对象

2015年经批准立项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见附件2)。

2、结题形式

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8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送研究生工作处,由研究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3、结题材料要求

1)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纸版一式五份。

结题报告书除表格本身字体外,中文采用小四号宋体,1.25倍行间距;英文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1.25倍行间距。

2)项目成果复印件一份。

4、其它说明

1)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结题的项目,需填报课程建设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延期时限至2018年8月末。

2)不提交结题报告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将做终止研究处理,同时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请我校研究生同类项目资格,取消经费资助,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通报。

联系人:曹方春 联系电话:8646324 V网63313

附件(点击下载):

1、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15年经批准立项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3、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

4、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延期结题申请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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