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管”工作是培育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管理,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校政发[2013]21号)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上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和下学期“助管”岗位设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助管”岗位聘用时间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①研究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考核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并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考核表报送聘用单位。
②各聘用单位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并于2017年6月27日前将已签署考核意见的《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考核表》报送研究生处。
①各聘用单位应全面了解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
②对未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不胜任工作或出现管理事故者,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研究生“助管”岗位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设立。
2、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设岗申请,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以及应聘能力等要求。
3、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各单位岗位需求,确定研究生“助管”岗位。
4、“助管”岗位设置申请按学期受理,原则上每学期岗位聘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设岗部门与助管研究生协调确定。
请各申请单位将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于6月27日前报研究生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助管岗位申请资格。
联系人:曹方春 电话:0730-8646324;V网:6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