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2016年上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1、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经各单位申报,研究生处已审核确认(见附件1)。
2、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参加“助管”工作意向的研究生填写“助管”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于1月8日前交各用人单位。
3、请各用人单位1月8日-13日内进行岗位聘任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将聘用研究生的申请表交研究生处审批。
①研究生申请“助管”岗位基本条件: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②研究生“助管”工作,不能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习与科研,每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④研究生“助管”工作,各用人单位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考核,对不能胜任的研究生“助管”,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聘,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被解聘的研究生在下一学期不再具备应聘资格;
⑤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聘期结束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受聘的研究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