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环节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环节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各培养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环节是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应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环节的考核对象为我校在学的学术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每位硕士研究生均应参加科研活动,科研工作的内容可以是科研课题研究,撰写立项申请书、成果鉴定书、科研报告,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研究生应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是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咨询、科技开发、专业实习及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环节的内容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学位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进行确定。
(一)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应明确具体的科研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并根据完成科研任务情况,结合社会实践进行综合评定。
(二)社会实践环节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及研究生本人职业背景可采取集体实践与自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在寒、暑假完成。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参与1项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四)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一般要求在毕业论文答辩前2个月完成。凡未通过科研工作与社会环节的研究生不得提交毕业资格申请,更不得参与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条 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及存档管理
(一)研究生在完成每一次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环节后,均需在“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上详细记录参与该次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相关材料,成绩由导师综合考核。
(二)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环节要求后,研究生须撰写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环节总结报告,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报导师考核。导师对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的整体情况进行审查,并给予等级评分。考核“合格”者,获得该环节的学分。
(三)《湖南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考核表》经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存入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