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通〔2019〕21号
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暂行)》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各培养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30日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暂行)
为了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政发[2015]11号)和《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内容
研究生评定得分为Q。主要包括Q1德育综合评价、Q2课程成绩、Q3科研能力和Q4其他加分项。
Q1:德育综合评价
分班级小组、导师以及评审小组三级对研究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态度以及平时表现的评价,各级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总分100分。
Q2:课程成绩
研究生在本学年内所修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
Q3:科研与创新能力
研究生在本学年内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成果、竞赛获奖、专业实践。
1) 学术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①《Nature》、《Science》(中、英文版)200分/篇。
②SCI和EI收录期刊论文(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为准):一区:50分/篇;二区:40分/篇;三区:30分/篇,SCI四区:20分/篇,其他SCI、EI收录15分/篇。
③CSCD核心版来源期刊8分/篇。
④CSCD扩展版来源期刊、CPCI-S收录、CPCI-SSH收录6分/篇。
⑤国外期刊公开发表5分/篇。
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分/篇。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①《中国社会科学》100分/篇。
②SSCI收录期刊论文(期刊分区以JCR分区表为准):一区:50分/篇;二区:40分/篇;三区:30分/篇,SCI四区:20分/篇。
③CSSCI来源期刊所属学科排名前10%、《新华文摘》详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30分/篇。
④CSSCI核心版来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详摘20分/篇。
⑤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国外期刊公开发表10分/篇。
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6分/篇。
⑦省级以上一般期刊(含本科院校学报)2分/篇。
注:所有论文不重复加分(即同一篇文章发表、收录或转载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所有学术论文(含发表或有录用通知)的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按原分值100%加分,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按原分值100%加分。有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就按该论文分值除以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加分。
2)科研项目
研究生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课题,国家级项目加100分/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加40分/项,省部级一般项目加20分/项,市厅(校)级加10分/项;如研究生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则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分别为20%、10%和5%。
3)学术著作
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身份出版学术著作加30分,参与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和个人论文集)并且独立撰写字数30%以上,加10分。
4)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奖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40分。
市厅级奖一等奖40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12分。
注:获团体奖者的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100%、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5)专利成果
研究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0分/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权、软件著作权5分/项。合作专利者,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的加分权重分别为100%、50%,第3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6)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国家级奖一等奖4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市厅(校)级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2分。
注: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同等贡献组队参加竞赛的,按原分值计算;涉及贡献排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的加分权重分别为100%、25%,第3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7)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经考核小组评定等级后,按专业实践成绩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分别加2分、1分、0.5分、0分。
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分别加20分、10分、5分。同一活动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Q4:其他加分和扣分项
加分项目包括个人荣誉、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扣分项包括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活动情况。
1)个人荣誉
国家级综合荣誉获得者20分;优秀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获得者15分;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获得者10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获得者5分。参加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比赛(如辩论赛、篮球赛等)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其他等级荣誉2分。
注:同一成果所获得的个人名誉获得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2)学术活动
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分别加20分、10分。参加省级暑期学校获优秀学员等荣誉者10分,参加省级学术论坛获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2分;参加校级学术论坛或教学技能大赛获最佳风采奖10分,获得优秀风采奖5分,获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级其他比赛获一等奖等2分,其他等级1分。
注: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学术会议类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界定。
3)其他
研究生担任校、院级干部,在干部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及以上才能享受加分奖励。
校研究生会主席5分,副主席(含办公室主任)4分,部长3分,副部长及其他干部1分;
学生党、团支部书记2分,其他支委1分;
院研究生会主席3分,副主席2分,部长1分,副部长及其他干部0.5分;
各班班长1分,其他班委干部0.5分;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各类活动0.5分/次,总分不超过2分。
注:担任多个干部职务只计算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4)扣分项
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讲座、报告等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以研究生院的登记记录为准。
二、计算方法
Q=0.15Q1+0.85Q2+Q3+Q4
备注:1.Q3中单项分值超过100分(含100分)原则上直接入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2.奖项中设置了特等奖的加分值按对应一等奖加分值的1.5倍计算。
3.计分结果仅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