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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2010-06-23   作者:

校政发〔2010〕14号

关 于 印 发《湖南理工学院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科评估 指标体系 通知

湖南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学术队伍

(20分)

1.1学科带头人

(10分)

1.1.1学术水平

(10分)

(其中科研和教学获奖4分,科研和教研课题 4分,发表论文2分)

新增国家级获奖1项及以上 4分;

新增省部级、厅局级获奖1项及以上 2~3分;

其他0~1分。


指各方向排名前两位的教师

新增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 4分;

新增省部级、厅局级课题1项及以上 2~3分;

其他0~1分。


被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件收录或转载的论文人均达到0.5、1.0、1.5篇以上分别可获1、1.5、2分;

其他0~1分。


1.2学术梯队

(10分)

1.2.1学术声望

(5分)

有长江学者、芙蓉学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及以上称号获得者5分;

有省优秀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省“121人才工程”人才获得者3~4分;

其他0~2分。



1.2.2 队伍结构

(5分)

学科组人员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结构非常合理4~5分;

合理2~3分;

一般0~1分。



2. 科学研究

(45分)

2.1 研究方向

(5分)

2.1.1科学性、特色与优势

(5分)

各研究方向与学科内涵密切相关,特色鲜明、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省内处于领先水平4~5分;

各研究方向与学科内涵的相关度较高,有特色,在省内有比较优势2~3分;

其它0~1分。



2.2 科研项目与经费

(20分)

2.2.1主持承担科研项目

(10分)

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项目5项及以上8~10分;

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3项及以上 4~7分;

其他0~3分。



2.2.2科研经费

(10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科研经费指标8~10分;

完成科研经费指标60%以上4~7分;

低于科研经费指标60%时0~3分。



2.3 科研成果

(15分)

2.3.1科研奖励

(7分)

获国家级奖励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奖励3项及以上6~7分;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奖励1项及以上3~5分;

其他0~2分。





2.3.2论文与著作

(5分)

出版专著3部及以上,或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均发表论文1.5篇及以上4~5分;

出版专著1部及以上,或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均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2~3分;

其他0~1分。



2.3.3 成果应用情况

(3分)

鉴定成果3项及以上,或成果转让2项及以上3分;

鉴定成果数1项及以上,或成果转让1项2分;

其他0~1分。



2.4 学术交流

(5分)

2.4.1主持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5分)

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年人均0.5次及以上,或主办了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及以上4~5分;

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年人均0.3次及以上,邀请知名学者专家来校讲座3次及以上2~3分;

其他0~1分。



3.人才培养

(20分)

3.1本科生及研究生培养

(8分)

3.1.1培养水平与质量

(8分)

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多,毕业生就业率高,研究生录取率高,培养的合格研究生多7~8分;

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较多,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研究生录取率较高,培养的合格研究生较多4~6分;

其他0~3分。



3.2 专业建设

(6分)

3.1.2专业建设

(6分)

建有省级重点或特色专业5~6分

建有校级重点或特色专业3~4分

其他0~2分



3.2教改成果

(6分)

3.2.1教学改革效果与教学成果

(6分)

主持承担国家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国家精品课程,或获得国家教学名师称号5~6分;

主持承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精品课程,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3~4分;

其他0~3分。



4.工作条件

(15分)

4.1学科建设平台与基础条件

(12分)

4.1.1科研基地建设

(8分)

建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或产学研)基地等7~8分;

建有厅局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或产学研)基地等4~6分;

其他0~3分。



4.1.2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配置(4分)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配置好3~4分;

较好2分;

其他0~1分。



4.2学科建设管理

(3分)

4.2.1管理机制与成效(3分)

管理机制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建有学科信息平台,完成建设目标情况好3分;

其他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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