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按各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制定的培养业务实施细则,是落实研究生培养业务及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和学位点评估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并充分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启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本次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包括学校现有已获硕士学位授权的全部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学术硕士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编制,专业硕士分别按专业领域编制,教育硕士由教科所牵头负责。
1、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方向(或培养方向)、招生对象、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总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必修环节、专业实践(专业学位)、学位论文工作、学年考核、学位授予等方面。
2、学术硕士培养方案按《湖南理工学院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1)编制;专业硕士(艺术硕士除外)培养方案应在遵循并高于各专业(领域)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标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编制。艺术硕士原则上参照艺术硕士教指委的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编制。
1、培养方案的定位应达到各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要求,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科研工作、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有特色的安排。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对研究生进行考核与评价。
2、应在做好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置研究方向(培养方向),所设置的方向应符合学科专业(领域)内涵,且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有良好的基础和发展趋势,各方向应有不少于3名副高(含)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任教师,不宜将具体的研究课题作为研究方向。
3、必修课程设置应充分体现各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的内涵要求和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考核要求为考试。方向课程可为必修或选修,应结合各方向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设置,考核要求可为考试或考查。应使研究生通过完成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学习要求可获得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宽广的知识面,并掌握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或高级专门技术工作的方法和手段。禁止因人设课。
4、课程设置应注意人才培养的层次差异,必修课程、方向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应高于本科生的标准。
5、所有课程都必须有课程编码,编码方法见《课程编码规则》(附件3),已开设课程使用现有编码,各学科专业(领域)要求不同的同名课程应单独编码,同名同要求课程应共享,全校已开设研究生课程清单见附件4。
6、各责任单位应组织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修制定培养方案,应力求解决好在以往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培养方案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后方可实行。
7、要求2016年11月28日前将培养方案审批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各一式二份及培养方案电子版交研究生工作处。
本次修制订的培养方案将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公布,自2017年进校研究生开始实施。
联系人:戴菀珊 电 话:8809778(V65136)
1、湖南理工学院XXXX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2、湖南理工学院XXXX专业(领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