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2012〕12号
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
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立项建设验收 工作方案 通知
湖南理工学院办公室 文稿责任校对:童亦劲
湖南理工学院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工作方案
2012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对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进行验收。为做好专家组来校实地验收和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教育部学位〔2008〕30号《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集中力量落实校政通〔2011〕49号《关于下发迎接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结我校立项建设工作成效,做好专家组来校实地验收和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如期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验收内容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5〕15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对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0〕18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对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包括学校和立项建设学科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建设成效和特色水平;学校是否达到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授权学科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三、工作方案
1、立项建设 按照校政通〔2011〕49号《关于下发迎接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如期完成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体系和物质条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加强学术氛围营造和校园环境治理等工作。
2、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的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立项建设和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立项建设和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材料准备 由学科办负责和组织,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院(部)分管工作负责人组成的验收材料准备小组,负责起草学校和各相关学科的验收报告、编写简况表、制作汇报PPT材料、组织支撑材料等。
4、现场准备 由教务处负责和组织,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院(部)分管工作负责人组成的现场准备小组,负责专家考察线路设计、相关实验室建设、学科工作场地调整与建设、学术氛围建设、学科展板设计与制作、校园环境改造和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5、联络与会务 由校办公室负责和组织,成立由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科办有关人员组成的接待、会务组,负责与省学位办联系,及时掌握验收政策信息和上级工作安排;联系、接待上级领导和专家;安排专家来校实地验收工作程序,做好相关会务和宣传报道;适时组织考察,观摩、学习兄弟院校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经验。
6、自查验收 在省学位办验收专家组进校前,由校办公室负责和组织一次自查验收,组织相关专家听取学校领导关于学校立项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学科带头人关于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查阅立项建设单位自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学科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并通过集体评议,提出反馈意见。
四、自评估报告
《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验收自评估报告》包括单位总体建设情况、各授权学科建设情况、各支撑学科建设情况、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四大部分。各部分按如下内容编写:
1、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建设成效与特色水平;
3、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5〕15号文件或〔2010〕18号文件要求,得出自评估结论;
4、提出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与措施。
五、工作要求
1、顺利通过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是现阶段关系到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全校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投身到相关工作来。
2、各责任单位必须对照本方案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和落实每一项工作细节。对于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验收工作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3、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学校将适时组织对相关工作的督查。
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的工作安排及时调整本方案。
附件: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材料准备工作安排
附件:
湖南理工学院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材料准备工作安排
一、编制立项建设单位和一级学科简况表
各责任单位按下表的任务安排
任务
| 责任单位
| 表项
|
学术队伍
| 人事处
| II-1,II-2,III-1,III-2, 附表1,2,3
|
学科办
| III-3
|
科学研究
| 科技处
| II-1,II-2, V;II-1,II-2中教学与人才培养的教材数据
|
教学与人才培养
| 教务处
| II-1,II-2,IV-1,IV-3,IV-4(教务处起草)
|
学科办
| IV-2, IV-4(学科办补充硕士生培养)
|
基本条件
| 教务处
| II-1,II-2,VI-1中实验室面积,教学用房面积部分
|
资产处
| II-1,II-2,VI-1中仪器设备及相关经费数据部分
|
图书馆
| II-1,II-2,VI-1中图书、期刊及相关经费数据部分
|
计财处
| II-1,II-2改善工作条件的其他投入:基建、数字化校园、下拨到各类重点建设学科的经费。协助相关单位完成经费核算、统计和支撑材料准备。
|
基建处
| VI-2
|
管理与规章制度
| 办公室
| VII
|
授权学科与支撑学科基本情况
| 化工,信息,中文,机械,数学,政法学院
| VIII
|
设计和组织填写《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简况表》。
化工、信息、中文、数学、机械、政法学院分别负责完成相应的《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数据暂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简况表》,《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规定的各时间段统计。
完成时间: 2012年4月16日。学科办4月20日完成汇总。
二、编制立项建设验收自评估报告
各责任单位按下表的任务安排
项目
| 责任单位
|
队伍建设
| 人事处
|
科学研究
| 科技处
|
教学与人才培养
| 教务处
|
实验室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
| 教务处起草,资产处协助
|
文献资源建设
| 图书馆
|
数字化校园建设
| 办公室网络中心
|
校园基本建设
| 基建处
|
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
| 办公室
|
一级学科验收报告
| 化工、信息、中文、数学、机械、政法学院
|
分别完成立项建设规划中各专项建设工作的验收自评估报告。
完成时间: 2012年4月23日。学科办4月25日完成整编。
自评估报告编写提纲(编辑格式参见中期检查自查报告):
A、单位总体建设情况
(一)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设成效与特色水平
1. 教学与科研队伍
2. 学科建设
3. 教学与人才培养
4. 科学研究
5. 物质条件
6. 自评估结论
(三)努力方向与措施
B、授权学科建设情况
(一)化学工程与技术
1. 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 建设成效与特色水平
2.1 学科方向
2.2 学术队伍
2.3 科学研究
2.4 教学与人才培养
2.5 学术交流
2.6 工作条件
2.7 自评估结论
3. 努力方向与措施
(二)信息与通信工程
…
(三)中国语言文学
…
C、支撑学科建设情况
(一)数学
…
(二)机械工程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
…
D、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和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设成效与特色水平
1. 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2. 文献资源建设
3. 数字化校园建设
4. 校园基本建设
5. 自评估结论
(三)努力方向与措施
注:自评结论指学位授予单位或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5〕15号文件《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0〕18号文件《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要求。
努力方向与措施不是谈不足,而是以更高的标准提出今后努力的目标和措施。
三、制作PPT汇报材料
5月7日前,由校办完成学校汇报PPT材料(30分钟)的制作, 化工、信息、中文、数学、机械、政法学院分别完成本学科汇报PPT材料(8~12分钟)的制作。
5月中旬自查验收汇报,听取领导和专家意见,及时整改。
四、设计考察引导方案
5月10日前,化工(15分钟)、信息(15分钟)、中文(10分钟)学院分别提交实地考察的引导方案,并设计好解说词、安排好解说演练。
五、支撑材料
5月份20日前,按工作小组要求完成全部支撑材料的收集和分类整理,适时补充。
六、上报验收材料
按上级要求,适时编印和上报验收材料。
七、完善工作手册
由办公室负责,适时完成验收工作手册的修订与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