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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的通知

2011-10-27   作者:

校政通〔2011〕48号

关于申报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的通知

各相关院(部):

根据《关于申报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的通知(湘教通[2011]496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建设学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十二五”省重点建设学科由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已通过验收的“十一五”省重点建设学科以及“十二五”校重点学科所在单位组织申报。

2、“十二五”省重点建设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条件具备时,同一一级学科下至多可申报二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为依据。

3、我校的申报限额为7个二级学科。“十一五”省重点学科验收时,验收结论为“优秀”的省重点建设学科,如研究方向、学术队伍、科研条件等与验收评估时基本一致,在申报材料经学校核实后直接推荐申报,由教育厅认定为“十二五”省重点建设学科,申报数占我校申报限额,且需提供全部申报材料。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少数暂时尚未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但获准设置本科专业已达两年以上的学科经教育厅同意后可以申报。

2、学科研究方向特色明显,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结合紧密,对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

3、有稳定的学科梯队,学术团队整体水平较高,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学术骨干中具有博士学位者达到一定比例。

4、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的配置能较好满足科学研究需要。

5、学科整体水平在省内同类学校同类学科中处于先进水平,科研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成效明显,能较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5年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和建设省重点建设学科是提升我校学科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学校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对获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建设学科提供配套资助,并将申报和建设工作纳入院(部)目标管理综合评估。各相关院(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一)申报材料中只填写本单位在编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本单位指导的博士、硕士学位的情况。至申报之日,已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本单位人员填报。

(二)各申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各学科方向排名前三位的学术骨干与其他申报学科的相应成员不能重复。

(三)各申报学科的成果、奖励等材料原则上不能交叉使用,凡涉及不同学科合作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四)凝炼学科方向、优化学术队伍结构,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具体可行的建设措施,充分体现学科综合竞争力、确保评审通过率。

(五)相关院(部)需报送如下申报材料:

1、《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附件1)

2、《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2);

3、《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支撑材料

4、申报书、建设计划任务书需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档。

附件从校办公系统全院文件中下载。

四、时间安排

1、11月9日,提交附件1和2的纸质文档1式3份;

2、11月14日,提交附件1和2以及支撑材料目录的电子文档,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一套,支撑材料按《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评审指标体系》组织;

3、11月18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学科;

4、11月21日,推荐的学科提交附件1和2的最终电子文档和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2套;

5、11月24日,申报材料报教育厅。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学科办。

联系人:马成 电话:13762091919

E-mail:xkb.hnist@163.com

附件:(见公共下载)

1、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

2、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

3、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评审指标体系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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