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转发:国务院学位[2011]11号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2011-04-20   作者:

学位[2011]11号

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新修订后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新目录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新目录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新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新目录,加强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按新目录进行对应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自印发之日起,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新目录进行。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2012年起按新目录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等应尽快转入按新目录进行。

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年)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二○一一年三月

说 明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五、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1 哲学

0101 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3 社会学

0304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 公安学

04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2 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3 体育学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6 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 理学

0701 数学

0702 物理学

0703 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5 地理学

0706 大气科学

0707 海洋科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 工学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09 农学

0901 作物学

0902 园艺学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 植物保护

0905 畜牧学

0906 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8 水产

0909 草学

10 医学

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5 中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9 特种医学

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 军事学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102 战略学

1103 战役学

1104 战术学

1105 军队指挥学

1106 军制学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1108 军事后勤学

1109 军事装备学

1110 军事训练学

12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1202 工商管理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4 公共管理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3 艺术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304 美术学

1305 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附:

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251 金融 0853 城市规划

0252 应用统计 0951 农业推广

0253 税务 0952 *兽医

0254 国际商务 0953 风景园林

0255 保险 0954 林业

0256 资产评估 1051 *临床医学

0257 审计 1052 *口腔医学

0351 法律 1053 公共卫生

0352 社会工作 1054 护理

0353 警务 1055 药学

0451 *教育 1056 中药学

0452 体育 1151 军事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1251 工商管理

0454 应用心理 1252 公共管理

0551 翻译 1253 会计

0552 新闻与传播 1254 旅游管理

0553 出版 1255 图书情报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1256 工程管理

0851 建筑学 1351 艺术

0852 *工程

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筑学”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其它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