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院(部)申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报校党委审批,机械工程、化学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新闻与传播、法律、工商管理、艺术(音乐、美术)等专业(领域)被确定为申报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立项建设专业(领域)。
请相关单位认真解读有关专业学位的政策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对照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认真制定建设方案,加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适时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做好准备。
学科办
20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