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8] 21号)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在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为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且为2020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授奖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获奖学生比例≦20%;二等奖每生每年5000元,获奖学生比例≦30%;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获奖学生比例≦50%。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参评学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2.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6.一学年内无故离校10天以上(含10天)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学时或一学期累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
7.本学年度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8.违反考试(考查)纪律;
9.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10.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1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行为。
四、评定办法
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为目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评定细则参照《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为2019年9月1日后的成果,且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应为湖南理工学院,已经参评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五、工作程序
1.各培养单位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5]10号)文件要求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并制定评审方案,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评定。
2.各培养单位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培养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将学院评审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评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期结束后发放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
六、其他
1.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认定为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标兵”,获得二等奖学金的同学认定为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
2.各培养单位于5月28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将《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情况登记表》、《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登记表》、《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见附件2)、《2020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104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1456441530@qq.com。
联系人:廖立霞 电话:0730-8646324
附件:
1.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暂行)
2. 有关研究生个人情况登记表
3.2020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