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通〔2017〕59号
关于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本着学术公平、学术自由与合理竞争的原则,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研通[2017]34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7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及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双向选择的硕士生导师应是经学校或研究生工作处正式公布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我校教师,有较稳定的方向和科研经费,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7 周岁以下。因延续科研工作、提升导师队伍总体水平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上一年度学年考核不称职和被取消导师资格且未重新获得导师资格的均不能参加本次双向选择。
二、每位硕士生导师选择的2017级硕士生原则上不超过 3名。科研项目多、经费充足、培养硕士生质量高的导师可适当放宽名额限制。
三、所有2017级硕士生(含学术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安排原则上应由导师和硕士生双向选择确定,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学位点负责人直接安排,但须征得硕士生和导师的同意。
四、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必须配备2名指导教师,其中校内导师1名,校外导师(实践导师)1名。实行校内导师负责制,校内导师作为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以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校外导师可由校内导师推荐,也可由培养单位联系,并经校内导师同意和研究生工作处审核,校外导师所从事的专业应与所指导的硕士生的专业领域一致。
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硕士生校外导师由教育科学研究所统一协调。
六、硕士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是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和选课的前提,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研通[2017]34号)等相关制度,在结合本单位学生和导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双向选择办法,并布置安排具体的双向选择工作,尽快完成硕士生导师双向选择的工作。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确选表》(含纸质档和电子档),于9月25日前交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将对双向选择结果进行审定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研究生工作处学位办105室 黄红霞
电 话:8809770(V6725) 邮 箱:xkb.hnist@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确选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