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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5-11-12   作者: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4级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授奖面

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100%和50%,全额奖学金授奖面为60%,半额奖学金授奖面为35%。

三、评定办法

各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为目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评审方案,根据2014-2015学年考核结果评定。

四、工作程序

1、研究生处核算并向各相关学院下达学业奖学金金额指标(附件1)。

2、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评审方案并评定获奖者。

3、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各学院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和获奖者名单。

5、研究生工作处汇总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6、2015-2016学年度学年考核结束后发放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其他

学院于11月27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评审方案和《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工作处10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45845194@qq.com。

联系人:曹方春 电话:0730-8646324;V网:63313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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