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管”工作是培育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管理,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校政发[2013]21号)文件规定,现就2016年上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考核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并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考核表报送聘用单位。
2、各聘用单位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并于2016年7月1日前将已签署考核意见的《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考核表》报送研究生处。
1、“助管”工作考核结果是研究生学年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各聘用单位应全面了解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
2、对未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不胜任工作或出现管理事故者,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