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通〔2018〕29号
关于2018年上半年毕业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
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毕业硕士生:
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上半年毕业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答辩资格(5月17日前)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评阅的硕士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各培养单位应对拟毕业硕士生的所有材料(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材料清单)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逐项审核,对材料不全、论文未按评阅意见修改或撰写格式不符合规范的硕士生不予安排答辩。
二、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5月21日前)
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一个或多个答辩委员会,每个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同行专家。主席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还有至少一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业界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其职责包括论文答辩会的准备、答辩委员的联系与接待、答辩过程记录、草拟答辩决议和填写、上报答辩材料等。
培养单位根据硕士生答辩资格审查结果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附件2),并于5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缴清学费、领取答辩材料(5月21日前)
学位申请人必须交清所有费用,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答辩材料在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答辩工作安排审批后,以院为单位领取,包括档案袋、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材料等。
四、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5月30日前)
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审批通过的《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安排需提前以海报或其他合适形式公开。
各培养单位须将获得答辩资格的硕士学位论文于答辩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送达答辩委员。
学位申请人答辩前须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与学位”栏目下进行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登记、提交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该信息关系到学位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请务必核对准确。
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具体程序参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会议议程》(附件3)进行,答辩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五、整理、提交论文及学位申请材料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整理答辩材料,将答辩的原始记录资料、答辩表决票、答辩决议书等有关材料一并交培养单位。
答辩通过后一周内,学位申请人将修改后定稿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在指定地点统一打印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提交至培养单位,同时上传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图书馆的“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系统”,上传图书馆的图书馆“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系统”具体方法和要求请参照《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系统使用说明》(附件4 )
请确保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在送交的学位论文中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下签名。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按硕士学位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检查整理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并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除查证确属学术不端行为外,硕士学位申请者可修改论文,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硕士生本人或其导师负责解决。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可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者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检测学位论文相似性(6月3日前)
通过答辩后的硕士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最终版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需去除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目录、符号说明、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目录和致谢等,只保留题目、关键字、中英文摘要和正文)和《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生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表》(附件5),申请学位论文复检测。复检测要求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占正文总数15%以内(含15%)。各培养单位将论文最终版本收齐后,最迟于6月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培养单位。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硕士生、导师及各培养单位责任人务必认真核实学位论文并签字保证,确保复检测论文为定稿后的最终版本。该次提交的论文将作为授予学位后的存档及上报版本(提交省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抽检及提交中国知网)。如上报版本与最终版本不一致,造成后续评估、检测出现复制比超出问题,将对已获得学位硕士生的学位予以重新审核。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6月6日前完成)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召开会议时,到会委员应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审核的《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人员名册》(附件6)和《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附件7)报研究生院。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月12日左右)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召开会议时,到会委员应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后,研究生院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格式,制作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至研究生院领取,培养单位在硕士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放证书。
十、其他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是确保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各学位点、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及研究生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把好论文质量关和过程材料关,杜绝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要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好每个时间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硕士学位论文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材料清单
2、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会议议程
4、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系统使用说明
5、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生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表
6、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人员名册
7、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