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通〔2018〕47号
关于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
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3号)、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8〕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大申博”发展目标,现就我校申报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可自主推荐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与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各1个。
二、遴选方式
(一)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我校将在拟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中自主推荐认定1个学科。
(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我校将在拟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中自主推荐认定1个学科。
三、遴选程序
(一)学科申报。
(1) 仅供校内评审材料,学科组织填写《学科现有基础简况表》(见附件4)。
(2) 上报省教育厅材料,学科组织填写《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申报汇总表》、《申报认定学科简况表》、《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3)。
学科提交上述两部分材料,提出“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请。所有申报材料须一律进行脱密处理。
(二)学科遴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校内评审,择优遴选推荐。
(三)材料公示。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要求各学科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材料上报。对申报学科按程序进行遴选后上报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学科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一)各申报学科成员与其他申报学科成员不得重复。至申报之日,已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本单位人员填报。申请直接认定为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的,其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须为该学科参加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时的成员(有变化的须提供专门说明)。
(二)申报材料中涉及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等的,只填写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师的情况。各申报学科的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等材料原则上不能交叉使用,凡涉及不同学科合作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包括:(1) 仅供校内评审材料:《学科现有基础简况表》一式10份;(2) 上报省教育厅材料:学科人员变动说明、《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申报汇总表》各一式1份,《申报认定学科简况表》、《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各一式10份。
汇总表、简况表、建设计划任务书及现有基础简况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建立二级文件夹,其中一级文件夹以学校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分别以“申报认定学科简况表”“建设计划任务书”命名,简况表、建设计划任务书分别以“序号+学科名称+简况表”“序号+学科名称+建设计划任务书”命名,放在相应的二级文件夹中。汇总表以“学校名称+汇总表”命名,现有基础简况表以“学科名称+现有基础简况表”命名,放在一级文件夹中。
请申报学科于2018年7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办公楼研究生院108室, 电子档发送至199360604@qq.com。联系人:马成,电话:0730-8809779,手机:13762091919(V:62006)。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
1. 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申报汇总表
2.申报认定学科简况表
3.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
4.学科现有基础简况表(仅供校内评审专用)
5.(湘教通[2018] 332号)关于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 “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19日